佔中9人被控 排期11月正式開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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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2/13 13:07

最後更新: 2018/02/13 13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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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9名參與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的人士,包括佔中三子等人,被控以「串謀作出公眾妨擾」及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」等共6項控罪,法官今早裁決指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」中控罪並無違憲,法官又裁定相關6項控罪涉及同一事件,時間及地點亦十分接近,故毋須分案處理。法官另排期案件於今年11月19日開審,預計審期20天,並於9月17日再次預審。

另外,法官又裁定控方已就控罪中提及被煽惑的「他人」的身份提供足夠資料,例如包括糾察、佔中義工等,故控方毋須再提供額外資料。對於辯方指警方於整個佔領運動中已拘捕共1,001人,質疑為何控方未能提供任何一人的身份及會否檢控,將來或會影響辯方傳召證人時,令相關證人自招罪責。法官則認為相關證人作供時如有自招罪責的風險,法官事前會向他作出警告,保障其權利,故認為控方毋須向辯方透露相關資料。